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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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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

(一)被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必须是本领域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二)被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拥有引进专利技术的独占许可权。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技术与创新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科研开发的人员不低于1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与国内高水平研究单位和院校合作的良好业绩,产学研合作的创新研究成果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动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被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年科技开发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5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八)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受理申请认定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3、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办理流程 

由申报企业向通辽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由通辽市科学技术局汇总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火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