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公开  强化资源统筹  推进公平公正
服务科技创新  保障管理改革  突出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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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是指在特定区域内,产业特色鲜明、技术创新能力强,已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或园区,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能够成为对区域经济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特色产业区域,可以是园区型,也可以是行业型。
(一)园区型基地应有一个主体产业并与数个产业关联度高、上下游产业链接性强、产业特色突出、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且园区已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主攻方向特色突出,示范作用显著,可操作性强,并已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计划。行业型基地应是专业性强、地方特色突出的自治区优势产业,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申报,它的建设应带动我区该行业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推广示范意义及作用。
(二)无论是园区型,还是龙头企业型均应基本建立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具备承担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基础和条件,并与大专院校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技术合作机制。
(三)当地政府已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相关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基地内有一个或多个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火炬计划、攻关计划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五)基地建成并运行两年以上,且运行机制和运行效益良好。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2、园区型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及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3、行业型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应以一个龙头企业为主,报送企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配套材料及相关批复文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报送材料至所在的盟市科技局高新科。
办理流程
